| 关于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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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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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在职教师和非在职教师,均可在报名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报名时间:4月20日—4月22日
三、报名地点: 乐清市教育局
四、报名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籍(乐清市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乐清市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本科文凭还需专科文凭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除普通全日制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外);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还需提交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咨询电话: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 62523943
乐清市教育局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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