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2006年考生守则(考场规则)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5 |
|
浙江省2006年考生守则(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应在开考前到达考点,凭《准考证》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室。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填、涂完成后还须核对答题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按试卷上的要求,用规定的笔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文章: 高考《考试说明》新鲜出炉 教育厅权威解读(二)
下一篇文章: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